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和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濮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值班读网制度》和《濮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我单位”权力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原则,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
三、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局分管领导张硕周副局长为我局”双公示“工作责任领导,局路政科负责人孙芳芳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
四、“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权责清单“编制了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目录:(1)涉路施工活动许可;(2)公路超限运输许可;(3)更新砍伐护路林许可。
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1)行政许可申请时间;(2)行政相对人名称(姓名);(3)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个人);(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不完全号码等);(5)行政许可名称(类别);(6)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7)行政许可设定依据;(8)行政许可文书内容;(9)许可有效期;(10)作出许可的时间;(11)附件;(12)作出许可(承办)部门;(13)其他共同审批部门;(14)作出行政许可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五、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我局在行政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濮阳公路网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濮阳信用信息网站。
六、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建设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网站等基础设施,确保:双公示”工作长期、规范、有序实施。
濮阳市公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