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务领域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商务领域行业健康发展,保护行业经营正常秩序,努力加强行业自律,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主体是企业。信用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企业在竞争中的软实力,贯穿于企业的所有活动。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我国贸易转型,实施流通驱动战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前提;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是健全行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商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为主线,以流通企业为主体,以建立政府主导的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为基础,以建立市场化平台主导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机制为核心,以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的企业专业信用评价机制为支撑,着力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建设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宣传商业诚信文化,使流通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信用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信用经济规模大幅提升,建立商务诚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商务部门要推动商品流通行业协会和流通企业建立信用信息系统档案管理,加快与相关部门、行业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机制。
(二)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
商务主管部门要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引导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网络零售等企业,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上述企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不断优化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防范信用炒作风险,提升评价可信度。推动企业共享和互认信用评价信息,逐步建立失信企业市场限期禁入机制。引导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并有效反馈消费评价。同时,在批发、物流等贸易流通领域,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制作发布商圈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倡导企业诚信经营。
(三)支持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
商务主管部门鼓励信用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建立成品油流通企业信用交易记录,完善企业交易信用评价机制,帮助其降低交易和融资成本。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信用交易风险。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协会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制作发布企业信用“红黑榜”,并建立行业协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禹州市商务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局长高进杰同志任组长,王和平同志任副组长, 成员由各股室(稽查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示范引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加强本地区商务信用管理立法和基础制度建设,指导完善商贸流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规范,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商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探索建立一批以行政管理记录、市场化综合评价以及第三方专业评价为主体的信用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向政府部门、相关行业、企业或社会公众,提供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企业消费评价、企业履约评价等公共信息服务,同时建立健全诚信建设体制和机制。
(三)加强组织保障。
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行业商协会及商贸流通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加强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