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安委〔2016〕18号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

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油气输送管道和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全市所有工矿商贸行业企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部门职责,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由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分工为: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市城建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市安监局牵头,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配合。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市安监局牵头,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配合。

油气输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各行业领域牵头负责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开展信息系统及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制度建设

(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向政府、社会和职工重点承诺的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企业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省、市、县信用数据平台。原则上,企业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方案的标准要求。

(三)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纳入省、市、县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1.一是1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的,纳入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二是1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2人(含)以上的,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三是1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3.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方案的标准要求。

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算,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信息采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信息采集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实、取证,记录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并将相关证据资料存档。

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执法单位等要素。

2.信息告知。信息采集部门应当提前告知拟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并听取申辩意见。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3.信息交换。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汇总本级采集的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应逐级上报。

4.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由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地税、工商、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通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信息移出。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该企业向原信息采集部门提供情况说明。原信息采集部门对其情况进行确认后,将相关情况信息告知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管理期限届满后移出“黑名单”,并由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逐级上报。

其中受到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现场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企业,应当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信息采集部门报送整改材料并提出移出申请,经原信息采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符合规定后方能移出。

(四)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基础参考,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要合理调整监管力量,以“黑名单”为重点,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五)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企业每半年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信息平台和激励机制建设

(一)加强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整合现有的信息系统,建立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投资、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既时检索查询。

(二)抓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的激励扶持政策,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要制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健全失信惩建设戒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四、方法步骤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和制度建设阶段。2016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分别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提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阶段,信用系统建设阶段。依托漯河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至2017年底前,根据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各级各部门按照分级监管和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档案,完善基础数据。

第三阶段,重点推进阶段。至2018年底前,市、县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全面建成,能够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既时检索查询,积极推进相关部门、单位的互联互通。在重点行业领域,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推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落实。

第四阶段,全面建成阶段。至2020年底前,全市各级各行业领域全面建成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成效显现,企业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依法依规、诚实守信、严格自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基本形成,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依法治安、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和时限节点,保证必要的经费,制定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细化激励及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市安委会将成立联席会议议,协调推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设立联席会议议办公室,具体承担联席会议议的日常工作。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诚实、守信、自律,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树立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知识,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成果和经验,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引导和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注重正面引导,挖掘诚信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加强失信典型披露,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企业要开展以信守承诺为核心的安全文化建设,建立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强化管理层和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贷款融资等方面,认真研究制定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使守法诚信企业感受到切切实实的好处,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要不断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制度和机制,定期组织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健康、有序发展。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发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开展第三方评价。对相同事项要实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执法和多头评价,减轻企业负担。


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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