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信用办〔201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诚信巩义”建设,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跨部门、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全面加大对守信行为褒奖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撑,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的重点举措。建立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在分管行业(领域)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建立诚信“红黑榜”工作发布制度
(一)发布目的
通过发布全市各行业(领域)诚信“红黑榜”,将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分工
1.市信用办负责全市“诚信红黑榜”联合发布工作。收集、整理各有关单位报送的各领域诚信红黑榜信息,并及时推送至报纸、电视台、电台、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对诚信“红黑榜”信息实行动态更新。
2.各行业(领域)主管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根据现行法律、政策法规、行业规范,制定所辖行业企业、个人的诚信“红黑榜”入榜评价办法;各主管单位可自行拟定诚信企业、个人“红榜”和失信企业、个人“黑榜”的具体称谓,制定分管行业(领域)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结合“黑榜”失信企业和个人信用修复情况,制订“黑榜”退出机制;以上内容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市信用办备案;在今后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每季度依法依规按时发布诚信“红黑榜”。
3.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社会信用氛围。
牵头单位:市信用办
责任单位:市法院、人行巩义支行、市金融办、市文明办、市科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新闻中心、巩义电视台、巩义广播电台。
(三)发布范围
围绕企业产品质量、企业环保信用评级情况、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建筑企业信用情况、企业纳税情况、印制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经营情况、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旅游、市场监管违法违规、信贷信用、公共交通服务共15类项目,对企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1.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
2.市住建局发布建筑企业信用情况“红黑榜”;
3.市农委发布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红黑榜”;
4.市食药监局发布食品药品企业“红黑榜”;
5.市交通局发布公共交通服务“红黑榜”;
6.市质监局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
7.市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企业、被执行人名单;
8.人行巩义支行发布信贷信用诚信“红黑榜”;
9.市文广新局发布印刷行业诚信“红黑榜”;
10.市安监局发布安全生产领域诚信“红黑榜”;
11.市工商局发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年度行政处罚工商企业名录;
12.市人社局发布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单位黑名单;
13.市商务局提供市场监管违规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14.市国税局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
15.市地税局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
16.市文物旅游局提供违反文明旅游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四)发布方式
1.统一发布。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按时将上季度本领域诚信“红黑榜”信息统一报送至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统一发布,每季度发布一次。
2.自行发布。各领域主管部门,在完成每季度诚信“红黑榜”信息上报工作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发布诚信红黑榜。
三、建立全市各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限”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巩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巩义市守信联合激励清单>和<巩义市失信联合惩戒清单>的通知》(巩信用〔2016〕1号)等文件规定,尽快出台各分管行业(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印发。
守信联合激励责任单位:
团市委、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委、市卫计委、人行巩义支行、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科协、市政务服务中心
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人行巩义支行、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科工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信息化中心、市新闻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分管行业(领域)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尽快出台书面文件,并将正式文件报送至市信用办。
(二)部门联动,强化落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激励和惩戒程序、措施,联合其他单位,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行动。每月10日前,按时将上月开展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信用办。
(三)细化工作,不断完善。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本行业(领域)诚信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查询登记、异议处理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分管行业(领域)的一整套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工作。
2017年 8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