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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出台《德州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来源:齐鲁网 发布时间:2016-03-29 09:46

为充分发挥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经营者诚实信用、依法经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近日,德州市物价局、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出台了《德州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适用对象。明确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经营二年(含二年)以上的经营类企业(机构、行业)的经营者,均可自愿参加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明确了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由市文明办和市物价局牵头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吸纳相关行业、消费者和新闻媒体方面的代表参加,由市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实施;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标准和评定办法。制定了“市级价格行为规范化单位”和“市级价格诚信单位” 考核标准,在遵守法律法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社会信誉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严格价格诚信单位管理。对通过“市级价格行为规范化单位”和“市级价格诚信单位考核标准”考核的经营者相关信息并入德州市社会信用诚信体系数据系统。实行分级动态化管理和届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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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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