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6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配合国家做好这次评估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加强领导,抓紧开展自查自评,积极配合信用服务机构,保证“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我省实现“双公示”信息全覆盖、无遗漏。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