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法院对高某诉连某、叶某、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原告高某借款75万元及利息,后高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且叶某和其妻林某外出下落不明,长期躲避执行。经查叶某妇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期间使用儿子和弟媳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却未用于清偿债务。法院遂以被执行人叶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本案被执行人叶某的行为表明其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惩戒。该判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