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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卖假烟 非法经营获刑罚

来源:信用河南 发布时间:2020-07-27 18:03

          如今,QQ、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已成为新的网络营销渠道,服装、鞋帽、面膜等商品五花八门,鱼龙混杂。不过,当你通过这些渠道购物时,要留一个心眼,当心买到假货。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售卖假烟的非法经营案件。

  原来,2017年年初,吴某武无意间看到微信朋友圈里有人发布卖名烟的信息,无所事事的他便跟着转发起来。没想到这一转发,还真有人问价格。

  吴某武看到了商机,便联系上家进货,并拉来朋友朱某海一起做生意。他们还发展下线任某峰等,从中获利。

  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两年多的时间里,朱某海用网名“赤诚”、吴某武用网名“小黄人”购买了“中华”“玉溪”“芙蓉王”等各类假烟,并在微信朋友圈内贩卖,朱某海涉案金额132.6万余元,非法获利14.96万元;吴某武涉案金额332.9万余元,非法获利44.6万元。而吴某武的妻子吴某玉,明知丈夫在微信朋友圈内贩卖假烟,仍向他提供自己和母亲的银行卡供其使用,涉案金额为160万余元,非法获利214.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武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分别判处吴某武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朱某海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吴某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任某峰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大家,合法经营才是发家致富的长久之计,而通过旁门左道的方式来获取钱财,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大家在网购时也要谨慎,不要贪图小便宜,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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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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