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山西省繁峙县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扣押了一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奥迪车。
2016年9月,李某光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李某芬借款15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7天。借款到期后,李某芬多次找李某光催要借款,李某光一直没有偿还。案件起诉到法院后,2017年8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光偿还李某芬借款150000元。
2018年3月,李某芬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方查询,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奥迪车。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法官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因找不到该车辆,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2020年7月26日(周日),该案承办法官李忠垒得到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称该奥迪车在山西省繁峙县出现,并提供了确切的位置信息。
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车辆,李忠垒当即向领导汇报情况,并第一时间联系山西省繁峙县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
当天上午,李忠垒法官既带领三名执行干警冒着倾盆大雨驱车赶往繁峙县。7月27日,在当地法院干警的协助下,将车辆成功扣押。两天时间内,历经1000多公里的行程,将车辆从异地扣押至杞县。
接下来,法院将对该车辆进行委托评估,进入司法网络拍卖程序,以尽快变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另一起执行案件中,该院另一组执行干警王洪湾、项前等于7月25日(周六)驱车北上长春。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也成功扣押回一辆奥迪轿车,于7月30日将车辆扣押至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