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瑗通讯员马睿聪)“当初人家是信任我,才把钱借给我的。一直没还钱主要是因为我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过来。我不能不讲诚信,更不能让朋友寒了心。”在执行法官马保军耐心细致的劝导下,被执行人吕某乙诚恳地说。这是近日发生在山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幕。
原来,申请执行人吕某甲、周某某和被执行人吕某乙是朋友关系,吕某乙因为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二人借款。出于友情和多年积累的信任,二人于2019年共向吕某乙转账35万余元,约定3个月后归还。收到款项后,吕某乙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经二人多次催要,吕某乙均借故未还。今年9月,由山城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吕某甲、周某某与吕某乙达成调解协议。10月,山城区人民法院依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11月4日,由于吕某乙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吕某甲和周某某向山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向吕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询问。
经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吕某乙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提出由于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先偿还部分款项,再分期偿还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看到吕某乙已经认错且态度诚恳,同意让其分期偿还。双方当场就还款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