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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协商未果 法院强制腾房

来源:南阳晨报 发布时间:2021-04-01 17:00

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在新野县九支渠开展强制腾房行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黄某甲和黄某乙系兄妹关系,因黄某乙常年在外地居住、工作,黄某甲占用其名下位于新野县九支渠的一处房产。后黄某乙返回老家,发现黄某甲擅自在该房屋居住并改变房屋结构。

据了解,早在2018年,黄某甲就该房屋所属权将黄某乙诉至法院,被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某甲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黄某乙的土地使用证,被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后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双方沟通协商未果,黄某甲仍然占用该房产。

黄某乙无奈之下这才将黄某甲诉至法院,要求黄某甲腾出房屋,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经法院判决:黄某甲于判决生效后30天内搬出房屋。黄某甲不服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两人的亲缘关系,认为只有让被黄某甲主动履行清腾房屋义务,才能有效缓解双方关系。于是,执行法官首先向黄某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指定期限内自行履行,但黄某甲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又多次前往黄某甲所在地进行劝说,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向其说明拒执的法律后果,但收效甚微,黄某甲不为所动。经多次劝说无效后,法院对黄某甲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实施强制腾房。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后,将房屋内黄某甲的物品如数清点并登记在册,期间,执行干警还向被黄某甲及周边聚集的围观群众进行普法、释法。经执行干警一天的劝导、清房工作,最终将该房屋清空,并将房屋钥匙交付黄某乙,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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