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各有关部门:
《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应用的前提条件,也是高质量推进信用河南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及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机制,不断拓展信用信息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高效能治理中的应用场景,深化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优化信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信用信息记录精准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目录》规定的信用信息覆盖范围、更新周期、信息项等,梳理信用信息清单,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记录采集的规范性,确保信用信息覆盖全、记录准、信息项全、更新及时等。
(二)优化信用信息归集方式。全面推进省级“统一化”归集模式,加大省级统一归集力度。省各有关部门要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业务系统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用信息省级“应归集、尽归集”,减轻基层数据报送负担,解决数据重复填报问题,提升信用信息准确性。
(三)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力度。各级各部门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依法履行职责中,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建立健全查信用信制度,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创新“信用+”应用场景,进一步发挥信用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行政效能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提升信用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健全信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做好信用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保障信用信息归集、查询、披露和应用全过程安全。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严禁篡改、虚构、泄露、窃取和买卖社会信用信息,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同时废止。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