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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推进信用三区建设的实践探索与优化路径

来源:中国城市信用 发布时间:2026-01-09 09:59

一、引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支撑。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从顶层设计向基层落地、从宏观治理向微观赋能的关键转型阶段。信用园区、信用街区、信用社区(以下简称“信用三区”)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在产业园区、商业街区、居民社区等基层场景的具象化载体,通过嵌入信用管理机制,实现了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升级、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信用三区建设的政策框架持续完善,实践探索不断深入。2025年3月,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信用赋能社区治理,支持信用园区、街区建设”以来,全国各示范区积极探索实践,信用三区建设已完成“试点探索”阶段,进入“规范提质”新阶段,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模式。但与此同时,建设过程中仍面临标准不统一、数据壁垒未完全打破、应用场景创新不足等突出问题,亟待通过系统性改革与创新突破,推动信用三区建设向更高质量发展。

二、信用三区建设的政策体系与发展现状

(一)政策体系日趋完善,标准框架逐步构建

国家层面政策引领作用凸显。2024-2025年,我国逐步形成了以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为纲领,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为实施路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GB/T45255-2025)、《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等为配套的政策标准体系。其中,《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作为首部直接服务于信用三区建设的国家标准,明确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内容、等级划分、周期方法等核心要求,为全国统一评价提供了基础遵循;“信用代证”政策的推行,进一步拓展了信用三区的应用场景边界。

地方标准建设加速落地。各地形成“省级统筹、市级细化、县级落实”的标准体系架构,山东、河南、广东等地走在全国前列。山东省出台《山东省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园区企业不少于50家、街区商户不少于100家的基础条件;南阳市出台全国首个三区建设统一指标体系的市级文件,实现“全域统一、协同推进”;威海市文登区主导制定全国首个信用街区国家级团体标准,首创“正项200分+负项扣分”双指标体系;深圳市宝安区发布全国首部《“信用合规园区”评价规范》,建立千分制评级体系。同时,行业标准与地方特色标准并行发展,形成“通用标准+行业标准+特色标准”的多元化标准体系,长三角地区还开展了区域协同标准建设探索。

(二)建设进程持续推进,典型模式不断涌现

发展阶段实现阶梯式提升。信用三区建设经历了2018-2021年的试点探索期、2022—2023年的规范推广期,目前已进入2024年至今的提质增效期。截至2025年底,全国不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已开展信用三区建设试点,区域分布呈现“东强西弱、南快北慢”格局,东部沿海地区起步早、标准高,中西部地区在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下快速追赶。建设规模成效显著,河南省南阳市建成12个信用街区、36个信用社区、16家信用园区,惠及2万商户、50万居民和超万家企业;深圳市宝安区15家信用合规示范园区服务企业超40万家次。

标杆城市模式形成示范效应。河南南阳构建全国唯一“三位一体”综合建设模式,通过系统性顶层设计、强大平台支撑、丰富应用场景和显著量化成效,其经验被写入国家典型案例全国推广;山东威海文登打造信用街区“文登模式”,建立“四位一体”信用评价体系,依托智慧信用平台实现可视化管理,达成“三降一升”的良好成效;广东深圳宝安创新“信用+合规”双驱动模式,完善标准体系与服务网络,“园区贷”累计促成企业融资超千亿元,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此外,山东平度的信用社区“四级管理体系”、浙江衢州的诚信示范街区培育、甘肃敦煌的文旅特色信用建设等地方创新实践,进一步丰富了信用三区建设的路径选择。

三、信用三区建设面临的挑战

(一)标准体系不统一制约建设质量

国家层面缺乏针对性强制标准,现有《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主要针对企业法人,难以满足信用三区多样化建设需求,导致各地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地方标准差异较大,在信用信息采集范围、评价标准、惩戒措施等方面各不相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尤其缺乏统一定量指标,评级结果主观性强、公信力不足。多数行业缺乏专属信用评价标准,部分地区评价指标偏重行政处罚等硬性指标,对履约质量、社会责任等软性指标考量不足,标准科学性和精细度有待提升,且评价结果应用场景有限,影响权威性和实用性。

(二)数据孤岛问题阻碍协同赋能

部门间数据壁垒尚未完全打破,跨部门、跨区域、跨系统数据交换效率不足,影响联合奖惩协同效果。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部分领域数据采集难度大,存在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且数据更新频率低,难以满足动态风控需求。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矛盾突出,在数据整合共享过程中,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与数据利用的平衡难度较大,易引发数据交易纠纷和跨境数据壁垒。同时,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应用意识薄弱,新兴场景数据适用性不足。

(三)应用场景与市场化水平有待提升

应用场景开发存在“深度不足、广度不够”的问题,过度依赖信用积分兑换、信用贷款等传统场景,在医疗、托育、绿色发展等新兴领域的挖掘不足,难以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需求。信用服务市场尚未成熟,园区信用数据来源单一、市场价值有限,信用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社会参与空间界定不足。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守信激励力度不大、失信惩戒震慑力不够,部分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薄弱,社会信用文化建设有待加强。

(四)可持续发展能力面临多重制约

资金投入保障不足,部分地区将信用三区建设视为“政绩工程”,重挂牌、轻落地,建设内容停留在“贴标语、建档案”层面。专业人才匮乏,信用信息采集、分析等专业人才稀缺,基层工作人员多为兼职,执行能力有限,影响标准落地成效。长效机制缺失,部分地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缺乏专职人员与专项经费,动态管理与信用修复机制不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信用领域基础性法律缺位,地方层面法律空白仍然存在,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等环节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五)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

城乡信用建设差距明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薄弱,缺乏统一评定标准和可持续商业化运作模式。3亿多“新市民群体”难以被城市信用体系覆盖,形成“数字鸿沟”叠加“信用鸿沟”。东西部发展差距显著,中西部地区在资金投入、技术水平、人才储备等方面与东部沿海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建设进程相对滞后。

四、高质量推进信用三区建设的优化路径

(一)完善顶层设计,构建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

加快立法与标准制定进程,推动《社会信用建设法》出台,实现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信用园区、街区、社区建设国家标准,明确建设目标、基本条件、评价指标和管理机制。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三级体系,在国家标准框架下鼓励地方制定实施细则,兼顾全国统一与地方特色;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评定定量指标体系,减少主观评价。优化评价指标结构,采用“基础指标+特色指标”模式,既保留行政处罚等硬性指标,又纳入履约质量、社会责任、消费者口碑等软性指标,提升标准科学性。推进标准国际化,参与国际信用标准制定,推动“一带一路”框架下信用标准互认。

(二)打破数据壁垒,建设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

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总枢纽”功能,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实现各领域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建立“一站式”数据共享平台,明确数据共享责任义务与考核机制,提升跨层级、跨区域数据交换效率。提升数据质量与时效性,建立数据质量保障机制,规范采集报送流程,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对市场主体信息、交易信息实行实时更新,满足动态风控需求。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规范信息处理程序,平衡数据共享利用与隐私保护,防范数据滥用风险。推动数据价值转化,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价值收益合理分享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实现数据商业化应用。

(三)创新应用场景,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

拓展“信用+”应用边界,深入推进“信用+产业”“信用+治理”“信用+服务”工程,在医疗、托育、养老、旅游、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丰富应用场景;深化“信易贷”应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培育成熟信用服务市场,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评价、评级、报告等业务模式,建立市场准入与监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在公共服务中给予守信主体便利优惠;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成本,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环境;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意识。

(四)强化能力建设,筑牢可持续发展基础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信用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基层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引进信用管理、大数据分析等专业人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健全长效投入机制,将信用三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稳定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资金保障格局。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成立专职信用建设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信用复评,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将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法律保障,加快地方信用立法进程,细化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及失信惩戒等环节规定,确保建设依法依规推进。

(五)促进区域协同,推动均衡化发展

加强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农村与城市信用体系协调推进,重点完善农村信用评定标准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建立城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扩大“新市民群体”信用体系覆盖范围,实现信用服务均等化。推进区域协同建设,鼓励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中原城市群等区域开展信用一体化试点,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评价互认、奖惩协同;总结区域协同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实施分类指导策略,根据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信用基础、产业特色,制定差异化建设路径,东部地区侧重提升标准质量,中西部地区侧重加强基础建设。加强东西部协作,建立对口帮扶、人才交流、技术支持机制,推广东部地区先进经验,助力西部地区提升信用建设水平。

五、未来发展趋势与政策建议

(一)发展趋势

“十五五”期间,我国信用三区建设将呈现五大趋势:一是标准化程度显著提升,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体系;二是数字化转型全面加速,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广泛应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实时共享与动态更新;三是应用场景深度拓展,从传统领域向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新兴领域延伸,形成全覆盖信用应用体系;四是市场化水平大幅提高,信用服务业成为重要新兴产业,将为社会各领域提供更专业高效的信用服务;五是区域协同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率先实现信用一体化,跨区域协同成为常态。

(二)政策建议

加快《社会信用建设法》立法进程,完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结合的信用法律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全国信用三区建设纲要(2026—2030年)》,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国家层面协调机制。设立国家信用三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基础建设与创新实践,鼓励地方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信用标准制定,推动中国信用标准国际化;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信用合作,推动信用互认和信息共享。

六、结语

信用三区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经过多年探索,我国信用三区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模式,但在标准体系、数据共享、应用场景、可持续发展、区域平衡等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随着国家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技术应用持续深化、市场活力充分释放,信用三区建设必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各地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社会治理、改善民生福祉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区域协同,推动信用三区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信用三区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协同发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让信用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建设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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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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