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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04-28 15:00

1、建立组织领导工作体系

在2012年省政府调整“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的基础上,2013年省政府又建立了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议制度,成员涉及42个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财金处。2014年7月,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建立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议办公室工作机制的通知》(晋发改财金发[2014]1109号),确定了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为进一步推动日常工作开展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同时,省编办下发了《关于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晋编办字〔2014〕188号),批准省经济信息中心加挂“山西省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牌子,明确“承担全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的职能。

2、积极开展信用制度建设

2013年4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以及推进措施等,确定了综合规划、政务诚信及商务诚信建设等八个专责小组的主要职责。2014年底,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省发改委组织起草的《山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正式上报省政府审定。同时,省发改委还起草了《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初稿,组织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提出了我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初步意见,组织省工商局草拟了《山西省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征求意见稿)》。

3、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省政府选择了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流通、融资担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环境保护、建筑市场等七大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我省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铺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一是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部门均成立了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统一领导、规划重点工作,并明确了工作牵头处室及责任人,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及试点工作。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省食药局对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系统规定,完善了食品药品企业信用记录,对全省47万余家企业基本建成了“一户一档”的食品药品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并选择太原、晋中和吕梁的孝义市为试点,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以食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新监管模式。融资担保领域,省金融办制定了《山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价指引》。确定太原市作为试点地区,完成了融资担保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监管档案的整理工作,对全市融资担保行业进行了全面风险排查,并加强了融资担保领域诚信宣传。环境保护领域,省环保厅确定吕梁市、孝义市、柳林县和交城县作为试点,编制完成了《山西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项目调研方案》。建筑市场领域,省住建厅正在修订《山西省建设类企业动态考核暨诚信评价办法》、《山西省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医疗卫生领域,省卫生厅确定太原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地区医疗机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信息发布等工作。与太原市物价局在全市民营医院开展了价格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价格管理领域,省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价格诚信单位”推选活动,并既将启动各市试点工作及价格诚信网站建设工作。三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省金融办初步完成了融资担保机构金融统计数据报送系统。省食药局正在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电子平台,设立了建档、归集、公示等分级权限,将实现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信息公示等的网络化、规范化,并逐步对接相关部门信用信息数据。省住建厅研究确定了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编制了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和建设类企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开发方案,并与住建部积极沟通,建立注册人员管理系统与厅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

4、开展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前期工作

省发改委组织省经济信息中心编制了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已开始履行项目审批程序。该项目将依托山西省电子政务外网和各部门现有信息化业务系统,建设上联国家,覆盖省级政府部门、11地市及119个县区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2211”工程,既一套云基础资源环境(网络基础平台)、两类信用信息数据库(法人及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两个信息化系统(征集及应用系统)、一个门户网站(山西信用信息网)和一套支撑体系(标准规范及安全保障体系),实现跨部门信用信息的采集、交换、归集与共享,实现全省信用信息资源的综合应用。今年力争启动平台建设一期工程,并努力协调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厅、环保厅、金融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率先将本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到共享平台,初步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框架。

5、加强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

目前,我省在研究起草《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的同时,各行业、领域分别围绕本部门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工作。如:

(1)省发改委联合省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及时转发国家文件。为让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寸步难行,让依法纳税者一路畅通,增强联合惩戒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2015年4月,省发改委联合省国税局、地税局等23家省直部门,向省内各市、扩权强县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共同营造人人皆知,人人关注,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2)省商务厅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结合商务部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省商务厅于2014年5月启动开展了全省零售行业“诚信经营”创建活动,9月份召开了“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授牌总结大会。山西美特好超市、山西黎氏阁家居广场、山西唐久超市、山西国药集团等132家企业被授予“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并由商务部统一授牌、证,统一编码。“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是商务部在“百城万店”无假货基础上升级来的,目前我省已有近500余家“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光荣登上了商务部反商业欺诈网红榜。活动培育和树立了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开拓创新的诚信经营零售企业排头兵,既提高了企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竞争力,又对行业秩序起到了引领和示范的作用,带动了全省零售行业的诚信健康发展。

(3)省高院积极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从2014年起,全国法院正式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所有“老赖”纳入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库,并通报相关协助部门。2014年以来,山西省三级法院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6982个,被执行人单位808个。被执行人如若继续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受到信用惩戒,以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社会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2015年2月1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从中选取10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促使更多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4)省金融办建设融资担保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金融办通过日常监管和信用评价,对融资担保公司采取一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信用较好,符合监管指标要求的公司鼓励其增加注册资本,允许跨区经营,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放宽对外投资比例,同时提供一定的政府补助对其业务予以支持;对信用不好,不符合监管指标的公司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限制其对外投资和担保业务规模,缩小经营区域;对于严重失信和违法违规的公司,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5)太原市开展民营医院价格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从2014年7月开始,针对民营医院发布虚假广告宣传、分解项目收费、低标高结、无病说有病、小病大治等不诚信经营问题,在民营医院中开展以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为主要内容的价格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国尚属首次。2015年3月,太原市价格诚信协会公布了2014年度太原市民营医院价格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全市61家正常营业的民营医院中,得分在60分以上的(满分为100分)有35家,占比不足六成。通过该项活动,为病患选择民营医院看病提供了可查的诚信等级,切实促进了民营医院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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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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