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浙江省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于日前启动,与往年不同的是,“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已由原来的认定命名改为社会公示。
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今年初对原有的守重企业认定办法进行改革,并于近日出台了《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根据《办法》,浙江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与分级管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公示期两年。
《办法》规定,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行业领先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经企业自愿申报,可参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今年是浙江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第一年。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13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的企业(含新认定、续展认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满后自行失效。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格林纺织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已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被撤销“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据浙江省工商局统计,截止到2015年年底,浙江全省共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3263家,其中总局公示233家,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415家,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199家,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64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