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广州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发改率、依法撤销终局裁决率均保持低位,但案件总量仍居高不下且持续增加,用人单位“不计成本地拖延诉讼”和劳动者“漫天要价”的恶意诉讼现象仍然较为严重。昨日,广州市中院发布了2013年至2015年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和十大典型案例,建议建立“用工就业诚信档案”。
劳动争议案件量呈上升态势
据广州中院统计,2013年至2015年,广州两级法院受理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分别为16126件、23860件、15186件。近三年案件总量达55172件,高于2010年至2012年三年总量(48071件),说明广州劳动争议案件整体上处于上升态势,案件总量一直处于高位运行。记者获悉,近三年动争议案件二审发改率从4.28%、4.72%到6.60%,逐年有所增加,但始终维持在非常低的水平。
由于近年来发回重审、直接改判、依法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比例都较低,劳动争议处理“一裁二审”程序是否冗长成为新的焦点。广州中院分析指出,虽然劳动仲裁发挥了较大的前置过滤功能,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仍十分庞大。近三年,一审平均上诉率达到37.4%,这部分案件用尽了程序,大多却浪费了司法资源。
恶意诉讼频发与诉讼费低有关
从案件内容来看,广州中院指出有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包括目前市内用工不规范仍较为普遍,劳资双方恶意诉讼仍较为严重。广州中院审理的二审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一部分用人单位上诉就是基于拖延诉讼的目的,刁难离职员工。另一方面,劳动者“漫天要价”等恶意诉讼近年虽然还很常见,但已呈减少趋势。
广州中院分析指出,劳资双方恶意诉讼频发,一方面是因为当前社会诚信机制缺失的大环境,另一方面也与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制度有很大关联。不可否认,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诉讼象征性地收取10元诉讼费,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井喷起到推动作用。
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广州中院建议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联手共建劳资双方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诚信用工和诚信就业的诚信档案,作为择业和招聘时双向选择的参考。同时建议设立劳动争议保障基金,避免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中因支付主体缺位或支付资金缺乏导致劳动债权无法落实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