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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提醒:年报仅剩一个月不报当心信用受损

来源:四川日报(成都) 发布时间:2016-06-06 15:13

7月1日零时,“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自动关闭年度报告系统的填报功能,未报送2015年度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距离2015年度年报截止时间仅剩一个月,6月1日,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全省市场主体:抓紧时间报送2015年度年报,不按期完成年报或年报信息弄虚作假等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受损将影响自身发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四川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户、农专社,应在今年6月30日前报送2015年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应真实有效。自2015年年报工作开始以来,全省各地工商部门不断完善年报工作机制,强化年报宣传。截至今年5月22日,全省企业平均年报公示率为52.09%。

该负责人提醒,市场主体要积极重视每年的年报填报工作,并对年报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虚假失真的,企业登记机关将按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异常状态);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失信企业不仅创业之路将遇阻,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办理银行业务等方面也将受到限制和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今年4月,省工商局出台的《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明确规定,经营异常企业不得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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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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