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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打击信用诈骗 恶意透支万元或构成刑事犯罪

来源:山东商报 发布时间:2016-07-14 16:49

2016年6月起,济南公安展开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专项行动。值得注意的是,未来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还的,视为恶意透支,或构成刑事犯罪。  

6月2日,济南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服务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专项打击恶意透支银行债务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恶意透支”是打击的重点之一。据悉,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还的,既构成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刑事立案追诉。“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副队长储洪泉告诉记者。民警提醒全市信用卡恶意透支人员,从既日起30日之内主动到发卡银行还清欠款,争取主动,“对于超过通告期限仍未还清欠款,达到立案起诉标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  

案例发布

每月仅还信用卡欠款100元 男子因诈骗罪被判刑  

昨日,济南公安部门还发布了几起信用卡恶意透支形成信用卡诈骗的事例。其中,2013年,犯罪嫌疑人徐某在济南民生银行信用中心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到2015年6月前后,徐某已经拖欠了信用卡本金2万余元。  

“徐某自作聪明,采取每月仅偿还信用卡欠款100元的方法,拖延银行报案时间长达半年。”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经过银行多次催收无效后,银行将案件举报给了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立案后,民警将徐某抓获。2016年5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判处罚金2万元。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马某,在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期间,先后在多家银行办理了多张信用卡,而后透支消费,累计拖欠十家银行信用卡本息合计20余万元。后经多家银行催促多次催款,马某拒不还款,拖欠时间均超过三个月。案件被举报至经侦支队一大队查处。  

立案后,支队以信用卡诈骗罪将马某刑事拘留,期间其家人代其偿还了全部欠款。但济南市检察院认为马某恶意透支拖欠本金数额十分巨大,虽然还清债务,仍被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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