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我国首个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意见》围绕“健全弘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细化了从多渠道树立诚信典型,到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到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到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到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再到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等6项奖励措施。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基础上,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对诚实守信者,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领域给予一系列便利和实质性政策支持。
《意见》针对失信行为和违法失信者,要综合运用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监管中的核心作用,强化事后监管的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还围绕“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细化了反馈机制、协同联动、信息公示、共享使用、黑红名单、奖惩措施、信用修复、权益保护和跟踪问效等9项措施,强调部门联动、实施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改变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实施惩戒的局面。
《意见》的出台,为全面建立和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完善社会主体的信用监管,提供了政策保障。近年来,我市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及褒奖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组织市直19个部门联合签署《濮阳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并坚持每两个月举办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至目前,市县两级累计发布诚信“红黑榜”32批,发布“红黑榜”名单2154家(人),累计将1246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被执行人3418人,限制出境162人,限制高消费5096人,促使13%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进一步优化了我市营商环境。(段国普 赵玉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