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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不按合同付工程款 信用将被“拉黑”

来源:河南商报 发布时间:2016-08-01 09:19

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差……郑州将立法规范建筑市场,给这些行业乱象戴金箍。  

昨天,在经过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终身质量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此外,建设工程要实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劳务单位应当按月核定劳动者工资,并予以公布。  

违反这些规定,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制定的监管账户。  

提醒

违反这些规定

信用将被“拉黑”  

发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造成用人(工)单位无力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用人(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欠薪事件超过双方约定期限或法律规定期限的;用人(工)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职工名册、支付工资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材料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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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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