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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理旧账诚信践诺

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18-01-09 16:00

       推进依法行政,既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近日,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合肥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办法》作为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政府规章,将对加快安徽合肥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有力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合肥市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创新,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中,连续两年稳居全国前十、中部第一,被授予“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成功跻身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第一方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是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记者注意到,这些新要求新部署在《办法》中有所体现。《办法》共10章72条,重点就依法行政推进机制及主体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诚信政府建设、行政决策及行政执法规范、依法行政保障等作出规定。《办法》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依法行政推进工作。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应当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其所占分值权重应当逐年增加。

  新官不理旧账,素来被认为是政府诚信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政府诚信建设,《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履行对社会做出的承诺,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同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依据。

  《办法》对行政机关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经过法律专业教育或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每年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法治智库,为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立法咨询论证、疑难案件办理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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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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