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坚持刚济并用,以说服教育主,强制措施为辅,对于部分被执行人,采取“以柔克刚”的方式,促使其主动履行。2018年6月6日,被执行人周某在听了执行干警的劝说后,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前途,赶紧筹齐5万元给付了申请人。
武陟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系借款合同纠纷,此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武陟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27465元及利息,偿还武陟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规费款3864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武陟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郭凯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可周某既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
2018年6月6日,正值高考前夕,执行干警郭凯再次找到被执行人周某,得知周某的孩子今年上高二,便巧做其思想工作:“明后两天就要全国高考了,你的孩子再过一年也会是高考队伍中的一员,如果你还是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话,可能会影响孩子的高考……”一语惊醒梦中人,周某终于幡然悔悟,积极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赶紧筹钱将50000元执行款给付了申请人,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