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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家政服务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乡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发布时间:2019-10-21 10:12

 

新商[2019]145号

 

新乡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家庭服务和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

现将《新乡市家庭服务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8月26日

 

新乡市家庭服务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服务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办文〔2019〕28号)精神,围绕扩大开放促进消费中心工作,聚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家庭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违法违规问题易多发的领域,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按照《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强化商务执法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消费扩大和升级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执法内容
    (一)家庭服务领域

1.是否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设立投诉监督电话。

2.是否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投诉是否妥善处理。

3.是否按要求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并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4.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消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5.是否存在扣押、拖欠家政服务员工资,以及其他损害家政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6.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打击家政行业“黑中介”,维护家政服务员和雇主的合法权益。

7.是否经过岗前培训、健康体检、人证核验等。

(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1.达到备案条件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

2.备案企业申请发卡时备案材料与实际操作是否相符;

3.备案企业是否按比例足额缴纳存管资金,预收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

4.备案企业是否按规定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预付卡的业务情况;

5.备案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其运行;

6.备案企业落实三项制度情况;

7.备案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购卡人的相关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宣传阶段(2019年8月20至8月31日)

全市各级商务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以及宣传展板、条幅、宣传单等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让社会公众了解并参与监督,扩大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建档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20日)

各级商务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家庭服务机构和售卡企业在销售方面存在的问题,摸清市场经营主体的“底数”,建立健全辖区内家庭服务机构和售卡企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档案,形成市场监管“数据库”,报送市商务局汇总,为顺利开展执法检查奠定基础。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查真改、深化执法、不留死角。对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督促企业对照标准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销项。

(四)验收抽查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商务局将成立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方式,开展验收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认真梳理总结,并按通知要求报送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商务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领导,根据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市商务局将不定期开展检查,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二)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家政服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的知晓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引导社会关注和消费者广泛参与,形成活动良好氛围,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三)细化方案。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在市局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分解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可操作性,确保该活动有序进行。
    (四)信息报送。8月31日前上报各县(市)、区商务局的活动方案。部署、自查阶段结束后7日内,上报相关阶段工作小结。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联络方式:

市场秩序科

联系人:张建民    司庆国

电  话:3057301

邮   箱:xxsswjsczxk@126.com
      服务贸易和会展业科

联系人:刘俊林    张琼琪   

电   话:306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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