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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买房不认账 法院判决老赖还钱

来源:东方今报 发布时间:2020-05-07 15:59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家住焦作市中站区某村的靳某向陈某借款23万元用于购房,到了还款时间,却拒绝偿还。陈某只好一纸诉状将靳某告上法庭,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靳某偿还陈某借款23万元及利息。

  2017年1月15日,靳某与中站区某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购买某小区房产一套,房款总价28万元。该公司向靳某出具28万元收据。付款时,靳某因手头资金不足,向该公司财务人员陈某借款23万元,用于支付房款,该笔借款直接汇入该房地产公司账户。靳某向陈某出具借据一份,记载:今借到陈某人民币230000元,借款期限3个月,还款方式为现金。并承诺,按时足额还款,若逾期未还款,愿按月息2%支付借款利息。

  借款到期后,靳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中站区法院。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靳某向原告陈某借款23万元,购买涉案房屋,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关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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