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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失信人贷款遭拒绝 主动要求履行义务

来源:南阳之窗 发布时间:2020-05-13 10:34

5月1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8年,金某诉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内乡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金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5000元。但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张某既不履行义务,亦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要求其主动来法院说明情况,但张某屡屡找借口推辞。因张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日上午,张某因生意周转需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却因其“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拒绝办理贷款。尝到苦头的张某当即联系执行法官,称愿意履行义务,并当场将执行款汇入法院指定账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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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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