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一体化信用查询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 站内文章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专项治理 > 电子商务领域

我国拟对直播主播及商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来源:中国信用 发布时间:2021-08-20 09:00

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直播电商禁止和限制发布的产品或服务信息,要求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播以及商家等建立入驻、退出等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

  根据征求意见稿,当直播主体存在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要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对直播主体实施相应处罚。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是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组织完成的。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1年9月2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关闭】 【返回顶部】

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备案号:豫ICP备10005452号-13 credit.henan.gov.cn

联系我们 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