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永城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发布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公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永城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拟对芦振振、陈勇等2名同志勇救大火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36岁的芦振振系侯岭街道办事处孙庄村韩石桥人。今年5月15日上午,浙江宁波绕城高速上一辆小货车在路边起火,宁波市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辅警戴琪峰发现后及时靠近起火位置,对准熊熊火焰按下灭火器,无奈车头火势过大,无法控制。危急时刻,芦振振驾驶一辆重型卡车路过着火现场,停靠后拔出车上的水枪,对准着火位置一阵猛浇,最终把火扑灭。
陈勇今年44岁,系永城市联通公司工作人员。今年6月13日,他下班途中发现临街门面附近一楼道内有烟雾冒出。紧急时刻,陈勇没有时间多想,立即向附近商户借了灭火器上前灭火,并拨打119电话。在陈勇的带动下,一开始围观的人也加入灭火队伍,与消防人员一起把大火完全扑灭,避免了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