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关于社会治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共9章75条,涵盖总则、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层基础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重点风险防范、诚信建设、监督管理、附则等核心板块,标志着我省社会治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教育、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充分、更加可靠、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
在治理手段创新上,《条例》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为现代化治理注入科技动能,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推动数字智能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数据依法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