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宁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从“立柱架梁”到“赋能增效”整体跨越。
一、示范创建与法治建设实现新突破。银川市于2023年8月成功入选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成为宁夏信用建设的生动缩影,标志着宁夏在城市信用领域获得国家层面的高度认可。2024年1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为全区信用体系建设筑牢法治根基。围绕高质量发展、信用报告替代证明、信用修复等重点任务,50余项配套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构建起“信用立法+行业规范+制度标准”三位一体的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严重失信动态“清零”,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引领,有力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全面提升。
二、信用信息基础支撑能力取得新提升。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不断优化升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信用信息从2020年的55543.30万条增加至95688.67万条,实现国家基础目录13类公共信用信息全覆盖。通过推动全区信用数据统一归集、统一治理、统一共享,实现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基础业务统一处理,信用报告、信用评价、信用奖惩等基础服务统一供给,全面建成上联国家、横跨部门、下接地市的信用信息“总枢纽”。“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持续优化升级,设立统一信用信息服务窗口与公示专栏,网站累计访问量从2020年的763.29万次增加至1473.19万次,已成为社会各界学信用、查信用、办信用的重要平台。全区信用信息“一张网”格局的形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底座支撑。
三、信用监管与效能服务迈上新台阶。将信用监管和服务措施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及行政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将国家评价的自治区20余万家在营企业主体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嵌入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综合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相结合,在30余个行业领域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对信用良好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企业“利剑高悬”。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审管联动系统、投资在线审批监管系统等实现接口对接,深化以信用核查为特色的“信用+审批”服务,有效提升审批效率。制定《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两书同达”机制,变“事后通知”为“事前提醒”,提前10天发送可修复短信提醒,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办理,主动屏蔽到期失信信息,已助力57361家经营主体重塑信用,形成了“守信受益、失信受限、修复便捷”的良性监管循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四、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彰显新成效。积极拓展信用应用场景,信用承诺制已覆盖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信用修复等重点领域,相关承诺信息从2020年的81.29万条增加至219.47万条。25.84万份信用报告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公共管理领域充分使用,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优惠。上线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实现21个部门、25个领域信用信息在线实时核查。推行1份专项信用报告替代45个部门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极大提升企业办事效率。创新推出“信易+”系列应用场景,“信易贷”平台累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需求753.91亿元。这些举措使信用价值在经济民生多领域充分彰显,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下一步,宁夏将持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奋力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实信用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