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工作,推动《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地实施,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系统专题培训会。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培训会上,相关负责人首先强调了《办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办法》作为规范信用修复工作的重要规章,其正式施行旨在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构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管理闭环。通过优化流程、明确规则,为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市场主体提供重塑信心的机会,实现信用监管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同时,明确培训核心目标是聚焦市场主体实际需求,着力提升信用修复的便利性和可及性,确保全体参训人员准确把握《办法》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操作要求。
会议重点围绕《办法》的创新亮点与核心要求,从五个关键方面进行了系统解读:一是拓展修复范围。除原有的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外,首次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信用修复范畴。二是优化轻微失信处理。明确警告类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轻微违法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后自动停止公示,无需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三是推行便捷修复渠道。当事人既可通过全国统一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平台在线申请,也可前往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办理,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四是支持破产重整企业修复信用。重整期间可凭法院批准文件申请临时屏蔽失信信息;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可凭相关法律文书申请正式信用修复。五是严格信用修复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予信用修复,且自作出不予修复或撤销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为帮助参训人员精准掌握信用修复的差异化要求,培训还重点解读了《办法》依据过罚相当原则作出的相关规定。《办法》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类别,分别设置了差异化的公示期限与修复条件: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满三个月可申请修复;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可申请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固定公示期,履行义务、纠正行为后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最短公示期满一年、最长满三年方可申请修复。
此次培训使全体参训人员对《办法》的核心内容、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有了全面深入的理解。大家纷纷表示,将切实把《办法》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精准开展信用修复服务与监管工作,推动实现市场监管信用体系从侧重惩戒向“惩戒与修复并重”转变。
下一步,淅川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办法》的宣传解读,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优化服务流程,既为守信企业降低制度性成本、提供更多便利,也为失信主体提供清晰的修复路径和合理的改正预期,以法治精神和人文温度提升监管效能,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