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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骗租公租房将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来源:德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6-04-19 10:08

4月17日,记者从德州市房管中心获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行为今后将计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据了解,我市是全省首个将公租房诚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城市。 

据了解,在今年3月底出台的《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保障对象应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发现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首先计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及保障房诚信档案,其中,尚未核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不予受理或核准并给予警告;已获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已获取的租金补贴责令退还,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逾期不退还或退回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还租金补贴或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或保障对象无故不按照规定和时间要求提供材料,以及不能配合调查的,按“有隐瞒有关情况”论处。  

日前,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山东德州等4市获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市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公租房诚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会对我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做出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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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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