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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入选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市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6-04-25 10:05

汕头再添一项国家级示范创建荣誉!继去年全国首批11个创建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确定后,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文,同意32个城市(城区)创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汕头位列其中。列入示范城市后,除了在项目审批、财政补助等方面享受更多政策优惠外,企业发债及创新产品可简化程序,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大幅缩减审批时间。  

据了解,此次入选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全国共有32个,其中广东省有5个,分别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惠州市。创建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分为两年,将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根据要求,到2016年底前,示范创建城市要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启动建设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报送数据;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加强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在若干重大领域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  

到2017年底前,示范创建城市要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务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  

据悉,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2017年上半年对创建工作开展中期评估,2018年上半年在全面评估基础上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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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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