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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实施“社会信用代码制” 法人将有统一“身份证号”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6-04-26 15:30

记者从江苏省编办获悉,本月起,江苏省机关、群团开始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上年初事业单位的先行试点,2017年底前,江苏省所有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都将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法人的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其号码位数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位数一致,都是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 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 (1位)五部分组成。  

江苏省编办主任俞军介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能赋给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如某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应先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需为该企业发放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信息支撑和保障,也为政府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  

江苏省要求相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同时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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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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