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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纳入“信用宁波”考核

来源:中国宁波网 发布时间:2016-06-15 18:39

记者今天从宁波市国税局获悉,今年起,“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实施联合惩戒”将作为“信用宁波”建设的两项重要指标,在相关单位中实施考核。 

近日,宁波市“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2016年度“信用宁波”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将“信用宁波”建设工作列入2016年市直机关(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包括宁波市国税局等在内的46家单位均被纳入考核对象。  

在“失信黑名单制度”考核项目中,各单位要建立所辖行业的“失信黑名单”制度,明确认定和公示规则,并按规定定期上报市信用平台;在“实施联合惩戒”考核项目中,由市国税局牵头的联合惩戒被列为唯一考核内容,已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20家单位,要按规定落实阻止出境、削减融资授信额度等18项具体惩戒措施,并定期通过平台进行惩戒信息反馈。  

据悉,考评采取倒扣分制度,每年年末,市信用办将结合部门自评、资料查阅、联合评议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年度评定,并将最终分数计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日前,各参与单位已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逐条填报针对每个当事人的惩戒落实情况,第一批21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反馈信息顺利归集。 

另一方面,企业登上“黑名单”的后果很严重,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目前,全市已有8家“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2家“黑名单”企业原负责人被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职;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其中2家企业部分检验项目不同程度提高查验比例;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等14家银行机构原则上不对名单内企业进行新增信贷投放,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等6家银行机构将对存量客户中“黑名单”企业进行风险扫描,分类采取管理措施,部分当事人个人信贷也受到限制。此外,全市所有“黑名单”企业在市文明办、工商局、质监局等11个单位的文明单位评选、著名商标认定、市场质量奖获取等10余项评定活动中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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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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