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工商局近日出台了《日照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从公示标准、公示程序和社会监督三方面入手,促进日照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培育创建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明确公示标准。制定了“设立时间应满3年、近两年经济效益良好、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在近两年内信用良好,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企业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基本标准,并设计了完整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从行业信誉、诚信记录、社会评价等多方面对企业进行考评,严把入门关。
完善公示程序。《办法》将“守重”企业公示过程划分为“培育、初审、网上申报、软件测评、函询、评审、公示”七个步骤,在充分征询金融、国税、地税、法院等部门意见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市局、区县局、工商所的职责分工,并对重新申报(复核)、责令整改、撤销等行政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强化社会监督。在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对公示期内接到的举报一经查实,立即撤销该企业的公示资格,进一步强化了公示活动的公众参与性和社会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