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落实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措施,山东省德州市检验检疫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奖惩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各种采购活动中,禁止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失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重大税收、社会保障等经济违法案件黑名单、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责任主体“黑名单”供应商参与。
同时,对各类协议供应商实行“失信”动态管理,协议供应商一经被列入各类失信黑名单,既被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并且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协议供应商资格。通过采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措施,把对“失信”主体的惩戒落到实处,推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