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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许昌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17-12-05 15: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构建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提出2017年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制度体系

(一)出台《许昌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责任单位: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

(二)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4〕55号),研究出台《许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出台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等规章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共享、保存、应用的规范和程序,推进各部门制定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

(三)研究起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诚信建设、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等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人行、市商务局)

(四)实施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目录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部门权责清单,结合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和使用规范。(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

二、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一)全面实施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制度。按照市信用信息征集管理目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规范、畅通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将司法判决信息、行政执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信息、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信息、事业单位违规处罚信息、公民道德信息、表彰奖励信息、拖欠贷款信息、担保责任信息、企业纳税信息、设备、土地质押信息、质量、管理认证等信用信息纳入征集目录,构建以大数据为依托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兴市场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大数据办、各有关部门)

(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建立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记录,形成信用档案,争取2017年上半年重点行业、部门全部建立信用记录征集制度。(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推动政府内部信息资源共用共享,加强信息交换标准、模式衔接,逐步实现全市已建、在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在部门信息系统项目审批和验收环节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共享的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四)有序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中的信用信息,支持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相关信息。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工信委、各有关部门)

三、完善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一)保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稳定运行。按照国家出台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平台,做好与河南省和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链接;做好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链接;做好与人民银行和征信机构企业数据库的链接,保持信用信息数据传送的稳定性,确保平台信用信息征集、交换、查询、整理、异议处理等功能的稳定,适时提升系统功能,满足信用信息应用的新要求。(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工信委、市人行、市工商局)

(二)拓展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加强信用信息价值挖掘,提高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征集信用信息,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权威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

(三)不断扩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覆盖范围。借助人民银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示范区,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链接,逐步把全市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覆盖全市城乡和各类经济主体。(责任单位:市人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四、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市编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快推动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年底前完成将存量代码转化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所有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信用代码要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许昌”网站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五、深入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

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天双公示数据质量和及时性。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送至“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同时,按照《许昌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许政办〔2017〕5号)要求归集涉企信息。3月底前,要做到全覆盖、零遗漏。(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工商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六、强化信用信息应用

(一)面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人行征信系统、各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各类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服务。推动政府部门整合相关信息,紧密结合企业需求,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媒体为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市工商局、市工信委)

(二)全面落实行政管理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5〕993号)要求,全面推动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许可、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过程中使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的信用记录;鼓励使用或参考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各相关部门于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行业、本系统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使用信用报告的具体方案,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核查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必要环节。(责任单位: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各有关部门)

(三)探索金融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金融办)

(四)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将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作为开展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参考;在“两随机一公开”市场抽查监管中对不同信用等级区别对待,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市场主体减少抽查批次;利用大数据资源,探索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各市场监管部门)

七、加强信用联动奖惩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明确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对象范围,细化联合惩戒或联合激励措施,规范联合惩戒或联合激励对象推送方式,定期督查各部门落实联合奖惩措施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做法,构建制度完善、对象准确、责任明确、奖惩及时、措施得力、常态化、动态化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公示。各行业、各部门发生、发现的守信或失信典型案例应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并向市信用办报送。市信用办通过“信用许昌”网站进行公示,并推送至“信用河南”、“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发布。(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

(三)及时转发落实国家部委失信联合惩戒或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行动计划),推进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

(四)推动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引导各行业、各社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将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集中;引导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引导有关方面对违法失信者进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

八、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

(二)积极开展行业领域试点示范。推进工商管理、电子商务、食品药品安全、环保等重点领域在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完善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开展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组织企业争创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倡导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食药监局、生态环境局)

(三)大力加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记录,制定完善科学合理、适合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特点的信用评价标准,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和“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开展企业信用培育等活动,引导推动保险、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保险、信用担保。(责任单位:市人行、市工信委、市金融办)

九、大力宣传“诚信文化”

(一)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弘扬诚信文化。以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每个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在“信用许昌”网站做一期“信用周”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信用办、各有关部门)

(二)推动“红黑榜”集中发布制度。建立完善“红黑榜”名单会商制度、信用信息查询制度、约谈告诫制度等,为企业和个人主动纠错或履行法定义务建立缓冲机制。推动在许昌日报、 “信用许昌”网站,集中发布和动态发布“红黑榜”。(责任单位:市文明办、信用办、各有关部门)

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分管领导、主办科室和联络人员。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推进机制,研究信用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遇到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

(二)健全督导督查机制。由市信用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制度建设、联合奖惩等工作开展督导和督查,督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三)加强信用业务培训。要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业务培训,宣讲信用知识,培训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操作方法,采取培训班、现场指导、电话咨询、网站、微信等灵活有效的方式进行指导和培训。(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四)强化工作考核。为全面完成各项信用体系建设目标,我市将委托第三方对各部门、各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并逐步将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市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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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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