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培育许昌市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创收,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结合许昌市实际,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统筹推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市金融机构与各乡镇、村、户共同参与,通过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立全市所有农户、涉农企业及农村经济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系统及档案,接入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组织开发并已投入使用),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全面推广普惠金融,从根本上解决“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发展和贫困户脱贫致富,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全市农村的繁荣。
二、基本原则
(一)认真落实六个坚持
1.坚持政府主导与金融机构严格把关相结合。
2.坚持“三信”(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评定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3.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4.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
5.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6.坚持信用体系建设与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二)全面贯彻四项原则
1.政府主导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县、乡、村组织领导体系及信用信息的收集、更新报送机制,统筹规划,形成合力,构建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人行推动
市、县人行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全力做好对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政银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与经办银行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明确职责,又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整体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4、稳步推进
信用评级从贫困村、贫困户开始启动,然后是全县所有村按照分批次、逐层级推进。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经办金融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均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办金融机构,全程组织、指导、参与信息采集、信用评定、结果运用等工作。(各经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分包乡镇,并列出名单)
(二)明确信息采集范围
第一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贫困村的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工作;第二阶段:2018年5月底前完成非贫困村的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工作。
涉农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的建立及评级同步进行。
(三)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为加强对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成立市、县、乡、村四级信用信息采集服务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市里要成立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中心,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扶贫办、发改委、人行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对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扶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协调、督导和推动工作;各县(市)成立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由县(市、区)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扶贫办、发改委、人行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建立并维护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对信用信息进行终审并录入系统。各乡镇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设主任1名,由主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乡镇扶贫办主任和该乡镇金融机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政策宣传、农户信用信息加工等。各村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设主任1名,由该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成立由驻村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组成的5人以上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宣传政策、信息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由县(市)统一指导、乡镇统一组织,各村积极参与,配合经办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和《河南省农户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四)有效进行信用评级
按照市统一制定的农户信用评价指标和评级办法,成立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小组,评级小组与信息采集小组组成人员一致,负责对所采集的农户信用指标信息进行计算评价,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分、评级。同时做好评级结果公示工作,农户对结果有异议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可申请重新评级。
对于信用户占比达到80%的行政村可评定为信用村,对信用村占比达到60%的乡镇可评为信用乡镇。
(五)公平合理运用结果
各金融机构要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形成“征信+评级+信贷”的业务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农户实行差别授信。
对信用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经办银行须简化流程,提升服务,开辟金融扶贫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主动上门服务,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利率优惠”政策,切实让信用户和贫困户享受到国家的信贷政策优惠和扶贫政策红利。
对信用村可扩大贷款授信额度;对信用乡镇可扩大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资金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各经办金融机构可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征信+信贷”或“担保基金+农户+征信+信贷”的模式,加大农村经济主体、特色产业和扶贫脱贫的信贷投入,重点选择有特色产业的行政村作为示范信用村,对特色产业进行信贷支持,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整体脱贫。
(六)建立健全信用机制
提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是各金融机构要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予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主动服务。二是市政府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产品在农村的普及与应用。三是人民银行再贷款要优先支持主动运用使用评级结果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四是要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标准外,对失信户拉入失信黑名单,在扶贫等领域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限制和制约,并由政法部门介入加以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涉农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息采集、信用评级、结果运用等工作按区域和职能归口同步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重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二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创建机制,巩固建设成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以金融扶贫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以“乡乡争创信用乡、村村争做信用村、人人争当信用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守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全市人民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三)加强监测考核,务必确保实效
一是做好沟通,及时解决在信用评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并及时推广。二是加强对信用评级的监测管理,确保信用村建设真正取得实效,以金融机构放款数据和贫困户的现实体验为依据,树立典型,倾斜资源,让利于信用户和贫困户。三是市里要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市)全年脱贫攻坚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作风实、行动快、效果好的县(市)、乡、村在评先评优上优先考虑,对工作拖沓,消极应付,影响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县(市)、乡、村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县(市)、乡、村主要领导责任。
(四)强化资产盘活,助推信用建设
充分利用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资源要素的确权颁证成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盘活农村资源和农户资产,增强融资功效,拓宽融资渠道,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撑。
附件1:许昌市农村信用户授信评定方法
附件2:许昌市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评级指标及办法
附 件1:
许昌市农村信用户授信评定方法
为切实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扶贫工作,加快许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筛选
第一条 适用范围
许昌市所有农户,优先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二条 筛选条件
1、“三好”: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习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行为。
二、评定程序
第三条 农户申请
农户根据信用评级条件,填写信用评定申请书,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第四条 小组评议
从村民小组推选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每5-15户推选1人),对提出信用评定申请的农户,初步筛选信用户,报村两委。
第五条 村级评定
乡包村领导、村党支部书记及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党员代表(一般3-5名党员推选1人)、村民代表(一般5-15户推选1人)等人员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公开评定,确定全村信用户名单。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授信公示
第六条 银行授信
由人行牵头,各主办银行负责实施,乡村金融扶贫服务机构配合,以村为单位,对信用户作出综合评价,形成评估报告,进行授信评级。
第七条 定级颁证
通过授信定级的信用户,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贷款信用证》。
四、结果运用
第八条 信用运用
信用户按照差别授信标准享受同等级的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政策。
第九条 优惠举措
对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另可享受“两优惠、一贴息”的政策。
1、“两优惠”既优惠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周期。
2、“一贴息”既政策贴息。
五、风险防控
第十条 缓释机制
建立政、银、担、保、投“五位一体”的风险缓释机制及以村支部为核心的信用责任体系,建立贷款防火墙,防范借贷风险。
附件2
许昌市农村信用信息系统
评级指标及办法
一、评级办法
(一)计分办法
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加分、扣分制。100+加分-扣分后的最终值为评级分值;具有“一票否决项”中任一项的得零分。
(二)等级及分值设定
共AAA+、AAA、AA、A四个有信等级和一个无信等级。100分以上为AAA+信用户,96-100为AAA信用户,87—95分为AA信用户;80—86分为A信用户;79分及以下或有一票否决项的直接进入无信等级。
(三)授信额度
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5万元;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10万元;A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15万元,A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20万元。
二、评级指标及分值设置
(一)加分项及分值设置
1、户主信息项
户主为中共党员、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每项加1分;家庭成员中有服兵役的,加1分;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加2分。
2、农户房产项
农户在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当前评估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每处加2分。
3、经营实体项
经营实体项指有固定场所,有合规、合法注册登记手续,且规模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加2分,10万元以上的,加3分。
4、创业信息项
有增收创业项目的(以市、县主导的果、牧、烟、菌、药特色农业及特色旅游业为主;如属市、县以内务工项目,则需提供相关证明),加3分。
5、权属信息项
林地或承包土地以及宅基地,能提供林权证、承包土地证或宅基地所有权证的,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6、生产及运输设备信息项
有证号、当前评估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加1分,10万元以上的加2分。
7、荣誉信息项
有县级(含县级)以上表彰事项的加3分;乡镇级的加2分,村级的加1分,以最高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
8和谐社会项
家庭和睦、邻里关系和谐的每一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9、私家车信息项
当前估值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每辆加1分,当前估值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每辆加2分;当前估值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的,每辆加3分;当前估值20万元以上的,每辆加4分。
10、房产信息项
房产所在地在城区(景区、镇区),有房产证或能提供县、乡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未抵押、登记面积75平方米(含75平方米)以上的每处加2分;登记面积在50(含)-75(不含)平方米的每处加1分。
11、保险信息项
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购买商业保险、且在保险期内的,加2分。不累计加分。
12、合作鼓励项
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或金融服务惠农、助农取款点的农户,加3分。
13、大型生产工具项
当前估值在10万元以上的农机、工程机械等生产经营类机械的每辆(台)加5分;当前估值50万元以上的,每辆(台)加10分。
(二)扣分项及分值设置
1、房产项
房产估值在20万元以下的扣15分;房产当前抵押的,每处扣5分。
2、经营实体项
无经营实体的,扣10分。
3、创业信息项
没有增收创业项目的,扣8分。
4和谐社会项
家庭、邻里关系不和谐的,每项扣1分;最近1年内有非法上访记录的,每次扣1分。
5、银行贷款项
贷款本息曾经出现逾期的,一次扣5分;曾经形成不良的,一次扣10分。
6、对外担保信息项
对外担保30万元以上的,扣10分;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扣8分;20万元以下的,扣5分。
7、对外抵押信息项
对外抵押金额5万元以上的扣5分。
8、法院信息项
户主或家庭成员有3年以内被执行记录的或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扣15分。
(三)一票否决项
1、户主或家庭成员有黄、赌、毒行为的。
2、户主或家庭成员当前被执行或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3、贷款本息当前逾期或贷款形成不良的。
4、户主或家庭成员为其他人提供担保当前逾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