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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再次核查并推进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8-01-24 15:0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再次核查并推进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员会 福建省金融办关于做好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2017】7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已对本辖区内列入失信名单的类金融机构进行了第一阶段核查。根据1月9日召开的“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相关要求,现提出下列工作要求:

  一、再次全面核查

  福建省经信委对各地监管部门上报的第一阶段《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核查情况表》进行了汇总整理(见附件1),请各监管部门对表格中每项内容再次进行核查、确认(除备注外,每项均必须填写)。尤其是对无法联系的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确认是否确实失联,包括工商、法院等数据库查询、其他线上查询、线下走访、第三方征信机构及其数据库协助查询等方式,不能仅因原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不上,就认定为失联,也不能因为已注销许可证就不进行联系。

  二、推进失信企业限期整改

  请各监管部门按照《通知》中“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限期整顿”的要求,迅速推进整改工作,3月底前须完成整改工作。

  1.对未认定为失联的企业必须现场出具《告知书》,告知失信主题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原因;出具《整改通知书》,描述失信企业失信事实,由失信企业指定人员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整改内容、整改流程及期限要求。监管单位可指导失信主体签订《信用承诺书》,督促失信主体承诺履行义务、修复信用。

  2.对列入失信关联黑名单(涉金融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企业,要督促其尽快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确实没有履约能力的,要通过提出整改要求、注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加强监管,避免个体信用风险蔓延传染。

  3.对列入失信重点关注名单(涉金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名单)的失信企业,要督促其尽快纠正失信行为,争取把异常经营名录中的失信企业清零。

  请各设区市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的核查整改工作,将本项工作作为上半年的重点工作,扎扎实实核查,彻彻底底整改,确保核查不走过场,整改取得实效。请务必于1月15日前将再次核查、确认后的《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核查情况表》(需加盖公章)报送福建省经信委,并于每月底前上报本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整改情况表》。

  联系人:全梦吟0591-87833634

  周艳0591-87833634

  电子邮箱:zxqyc@fjetc.gov.cn

  附件:

  1. 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核查情况表(因表格太多,不随文印发,详见各设区市监管部门邮箱)

  2.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整改情况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附件下载: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整改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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