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守信联合激励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等关于“褒扬诚信”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漯河市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依据《关于对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 1467 号)、《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012 号)、《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190 号)中的联合激励措施梳理形成漯河市守信联合激励清单如下:
一、守信个人联合激励
守信个人是指优秀青年志愿者,既有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5A 级青年志愿者。
1.教育服务和管理
(1)鼓励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秀青年志愿者。(漯河市教育局负责)
(2)在评优评先、公派出国等遴选中,鼓励相关单位同等条件对优秀青年志愿者予以优先考虑。(漯河市教育局、各有关部门负责)
(3)为符合规定的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优先安排各类培训。(漯河市人社局、漯河市教育局负责)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秀志愿者,服务期
满2 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 年内报考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漯河市教育局、各有关部门负责)
2.就业和创新创业服务
(1)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秀青年志愿者,将志愿活动情况纳入评优评先等活动的考评指标,对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活动的公务员,考核其道德品行时应注意了解相关情况。(漯河市人社局负责)
(2)优先向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漯河市人社局负责)
(3)优秀青年志愿者优先获得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理事单位及有关项目合作单位实习、就业机会。对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及中央国家机关大学生(“紫光阁”)实习计划。(共青团漯河市委负责)
(4)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在税收管理、企业债发行等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中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漯河市发展改革委、漯河市国税局、漯河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5)对创业的优秀青年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提供的创业培训、金融扶持、孵化器(中国青年创业社区)入驻等专业服务。(共青团漯河市委负责)
(6)优秀青年志愿者所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由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授予相关证书或牌匾,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共青团漯河市委负责)
(7)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按照有关规定,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等方面提供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优先、加快服务。(漯河市知识产权局、漯河市工商局、漯河市文广新局负责)
(8)优先向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优质的工商登记指导和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投资设立的无债权债务或未开业企业优先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漯河市工商局负责)
3.社会保障服务
(1)在优秀青年志愿者为其直系亲属申办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时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养老服务补贴。(漯河市民政局、漯河市卫健委负责)
(2)在婚姻登记服务、颁证服务与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方面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便利;在收养工作中将家庭成员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判断家庭收养能力的一个因素。(漯河市民政局负责)
(3)在申请危房改造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漯河市住建委负责)
(4)在办理中小城市落户或者大城市居住证等方面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便利。(漯河市公安局负责)
4.金融与住房租赁服务
(1)作为优良信用记录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人民银行漯河中心支行负责)
(2)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融资贷款的参考条件。(人民银行漯河中心支行负责)
(3)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漯河市住建委负责)
5.文化生活服务
(1)鼓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给予优秀青年志愿者免票游览、使用或票价优惠等便利服务。(漯河市文广新局、漯河市旅游局、漯河市体育局负责)
(2)鼓励城市交通系统给予优秀青年志愿者购票优惠政策。(漯河市交通局负责)
6.评先树优
(1)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将优秀青年志愿者比例纳入考评指标体系。(漯河市文明办负责)
(2)在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科技奖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青年志愿者。(漯河市文明办、漯河市总工会、共青团漯河市委、漯河市妇联、漯河市科协负责)
7.其他
按现行政策规定,对家庭困难的优秀青年志愿者给予必要的补贴,对在偏远地区开展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发放特殊津贴。(漯河市财政局负责)
二、守信企业激励措施
守信企业是指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8.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
(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错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漯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企业债发行过程中,鼓励发行人披露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增强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漯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在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中,可以将申请人信用状况与获得配额难易程度或配额数量挂钩,给予一定激励措施。 (漯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在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同等条件下加快办理进度,适时选择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 (漯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A 级纳税人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交纳税证明和进出口证明的,可以简化相关手续。 (漯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试点工作中,对于纳入风险补偿支持范围的 A 级纳税人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漯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7)在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筛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漯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8)重大项目稽查中,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稽查过程中,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 (漯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支持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漯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价格检查
在价格执法检查中,适当减少 A 级纳税人抽查频次。(漯河市物价局负责)
10.税收服务和管理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 A 级纳税人名单。(漯河市国税局、漯河市地税局负责)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 3 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既时办理。(漯河市国税局负责)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漯河市国税局、漯河市地税局负责)
(4)连续 3 年被评为 A 级信用级别(简称 3 连 A)的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漯河市国税局、漯河市地税局负责)
(5)纳税信用 A 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可享受以下便利措施:① 国税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既可办理出口退(免)税;②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
退税;③国税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
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漯河市国税局负责)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漯河市国税局负责)
(7)除专项、专案检查等外,可免除税务检查。(漯河市国税局、漯河市地税局负责)
11.政府采购及财政资金使用
(1)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企业纳税信用状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A 级纳税人。(漯河市财政局负责)
(2)给予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和优惠,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列入政府集中采购招标的评审指标,参照财务状况指标给予适当分值,或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信用予以加分。(漯河市财政局负责)
(3)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给予便利和优惠。(漯河市财政局负责)
(4)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漯河市财政局负责)
12.产业领域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给予便利和优惠。(漯河市工信委负责)
13.社会保障领域
办理社保等业务时给予提前预约、优先办理、简化流程享受企业绿色通道,实施快捷服务等必要便利。(漯河市人社局负责)
14.土地使用和管理
在政府招标供应土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予必要便利和优惠。(漯河市国土局负责)
15.环境保护领域
(1)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日常监管中,在无举报情况下,适当减少监管频次。(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6.商务服务和管理
(1)办理商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给予优先处理的便利政策,缩减办证的时间。(漯河市商务局负责)
(2)在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经贸展览会、论坛、洽谈会及有关国际会议时给予优先考虑。(漯河市商务局负责)
(3)优先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诉讼维权等知识产权方面服务。(漯河市知识产权局、漯河市商务局负责)
17.运输便利化
(1)优先办理车辆通关手续。(漯河市交通局负责)
(2)优先核发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漯河市交通局负责)
18.工商行政管理
(1)将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告。(漯河市工商局负责)
(2)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优先提供有关合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培训、宣传和受理调节合同纠纷;给予国内市场产品
免检或降低抽检比例;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动产抵押登记,实行绿色通道,及时优先受理,缩短办理时间。(漯河市工商局负责)
19.检验检疫
(1)适用较低的商检查验率和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率。(漯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优先安排查验放行、免办 CCC 认证货物担保放行以及后续销毁核销等。
(3)办理目录外 3C 和 3C 证书时,予以优先处理。(漯河市质检局负责)
(4)非法检货物可申请免除查验或担保放行。
20.食品药品监管
建立绿色通道,在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服务。(漯河市食药监局负责)
21.给予安全生产管理支持
在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提出申请后,第一时间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帮助解决有关问题,依法对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漯河市安监局负责)
22.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社会组织等评选
(1)将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参考条件。(漯河市文明办负责)
(2)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章、“漯河市三八红旗手”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漯河市总工会负责)
(3)在评选先进社会组织时予以优先考虑。(漯河市文明办、漯河市总工会、漯河市民政局负责)
23.其他激励措施
(1)给予重点支持,出台优惠政策、便利化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各有关部门负责)
(2)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企业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各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