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攻坚办)《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60日攻坚冲刺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7〕310号)和《濮阳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经研究决定,对下列三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打击范围
未经允许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渣土车,黑加油站和非正规流动加油车。
二、打击期限
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期间。
三、具体措施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封土行动”的各类施工工地,禁止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作业。凡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开展作业的:
1.一律查扣,交由市攻坚办指定的停车场封存,直至2018年3月15日。
2.未经市攻坚办批准,一律不得放行。
3.封存期间,停车费自理。
4.对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顶格处罚。
(二)渣土车
凡在规定期限内,在实施“封土行动”的各类施工工地,一律禁止渣土车出入运行。凡发现渣土车违规运行的:
1. 一律查扣,交由市攻坚办指定的停车场封存,直至2018年3月15日。
2. 未经市攻坚办批准,一律不得放行。
3. 封存期间,停车费自理。
4. 对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顶格处罚。
(三)黑加油站和非正规流动加油车
对黑加油站(点)和非法运输、加油车辆实施零容忍。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做到“四个一律”:
1.对发现的黑加油站(点)、油库一律查扣拆除取缔。
2.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辆一律查扣,当场销毁加油设施,交由市攻坚办指定的停车场封存。
3.对非法油品一律没收,交由市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登记造册,或安排我市中石化、中石油两家公司妥善处理。
4.对经营者一律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