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案件,将血汗钱送到了农民工手中。
张某系某工程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施工完毕后,某置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兑现张某工程款。张某多次催要,该公司却恶意拖欠。后经南召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给付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置业公司迟迟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了解到该置业公司处于运行状态,请求协助冻结了一个银行账户,查封了其名下的一处土地。并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一旦被录入失信人黑名单,法人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李某听后,担心影响公司运营,急忙兑现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