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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工商局公布典型广告违法案例之医疗美容篇

来源:信用河南 发布时间:2018-11-16 15:57

济源王艳萍医疗美容诊所广告违法案

2018年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户外广告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济源王艳萍医疗美容诊所在公交站候车亭等处涉嫌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经报主管局长批准后,于2018年2月9日指派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执法人员赵阳、张庆军对该诊所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济源王艳萍医疗美容诊所2017年12月12日与济源市环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3个月,委托其设计、制作并在公交站候车亭及交通指示牌上发布含有“王艳萍医疗美容 济源市经卫生部门审批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 26年面部精雕 成熟双眼皮隆鼻技术 地址:济源御景尚都东门王艳萍美容整形 电话:0391-6733000”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上述医疗广告内容与当事人办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不一致。

当事人虽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其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共计1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处罚如下:罚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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