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新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的通知》(新文明办〔2014〕30号)和《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商秩〔2014〕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商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及个人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特制订《新乡市商务系统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4年6月27日
新乡市商务系统诚信“红黑榜”发布
工作方案
根据新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的通知》(新文明办〔2014〕30号)和《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商秩〔2014〕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商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及个人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特制订《新乡市商务系统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商务系统诚信“红黑榜”的范围。
各县(市)、区商务系统职责范围内涉及商务领域市场监管违规失信企业“黑名单”及诚信企业“红名单”。
二、发布时间及形式
新乡市商务系统诚信“红黑榜”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各县(市)、区诚信“红黑榜”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发布或长期公示。诚信“红黑榜”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示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发布。
三、成立商务系统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商务系统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新乡市商务系统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薛永宏,副组长:叶金明、王贵滨、李海潮、洪 飞、李 军、王立新、曹慧芳、桑新惠、张二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科,办公室主任由李景霞担任,办公室成员:赵华、李玉堂、刘俊林、李建国、黄静、孙予辉、郭瑞敏、尚利军、刘国玺、石恩芳、张建民、羊海鹰、李明东、孔祥武、吴波、司庆国。
领导小组根据商务系统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学习贯彻中央文明办及各有关部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听取小组成员关于诚信“红黑榜”工作的意见,研究完善推进商务系统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的措施办法,研究确定新乡市商务系统诚信“红黑榜”发布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各自的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方案。
2、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市商务局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拍卖、典当、租赁、电子商务、内外贸、吸引外资、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行业,依据各自行业管理标准,向领导小组提供诚信“红黑榜”企业名单。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报送诚信“红黑榜”发布内容和相关资料,市商务局统一安排发布新乡市商务系统诚信“红黑榜”。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确保提供的诚信“红黑榜”发布内容、名单真实准确,并做好有关咨询解释工作。
4、由新乡市商务局研究确定全市商务系统需上报市文明办的参加新乡市诚信“红黑榜”的统一发布的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