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快速出击,成功扣押了一辆“老赖”车辆,为执结一起买卖纠纷案件打下了良好基础。
2018年7月30日,王某与陈某达成买卖废钢筋头的买合同,王某向陈某支付货款104716元,但陈某私自毁约并没有向王某提供货物,王某为此诉至虞城县法院。虞城县经审理判决陈某偿还王某货款104716元。陈某不服判决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2月26日,王某向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下午,申请执行人在虞城县某小区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立即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当即带领法警前往扣押控制车辆,并叫来拖车准备将车辆拖走。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小区内道路狭窄,被扣押车辆轮胎也已锁死,车与拖车成直角,被扣车辆很难牵引到拖车上。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他们用人推钩拉的方式使被扣车辆转向,通过一个多小时的密切配合,顺利将被扣押车辆牵引到拖车上并拖回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