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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及环境污染防治互查互学活动的通知

来源:信用河南 发布时间:2019-10-24 16:39

新商运〔2019〕37号

 

新乡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及环境污染防治互查互学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及环境污染防治强化治理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近期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对我市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及环境污染防治互查互学的通知》要求,定于从8月份开始在全市商务系统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及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互查互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8月1日-9月30日

二、检查形式及检查重点

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相互检查、相互学习形式。对照各县(市)区上报的“黑加油站点”台账,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逐一现场核查各县(市)区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情况;结合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对正规加油站点相关证照上墙,依法经营、安全生产、油气回收装置、双层罐防渗改造以及油品质量进行检查。

三、互查互学分组

第一组:辉县市、获嘉县与原阳县、封丘县采取交叉形式互查互学。既:辉县市核查封丘县、获嘉县核查原阳县;原阳县核查辉县市、封丘县核查获嘉县。

第二组:卫辉市、延津县与新乡县、平原示范区采取交叉互查互学。既:卫辉市核查新乡县、延津县核查平原示范区;新乡县核查延津县、平原示范区核查卫辉市。

第三组:红旗区、凤泉区、高新区与卫滨区、牧野区、经开区采取交叉互查互学。既:红旗区核查牧野区、凤泉区核查卫滨区、高新区核查经开区;卫滨区核查红旗区、牧野区核查凤泉区、经开区核查高新区。

四、有关要求                

1、各检查组分别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主管领导带队,自主确定检查时间,可分批次、分期进行检查。

2、各检查组要现场随机抽检加油站点的油品质量,中石化、中石油各(县)市公司要配合检查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市城区(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技术支持请于市商务局联系统一协调解决。

3、各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

4、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本次检查工作,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于9月底前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市商务局联系人:刘国玺(3031206  13663037860,邮箱:xxcpy1211@163.com)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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