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卫办〔2016〕54号
关于印发新乡市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
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市卫生监督局、市卫生监察大队:
现将《新乡市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新乡市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6〕19号),为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兴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建立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卫生计生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新乡”网站、“信用河南”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明确“双公示”工作目标
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出发点,全面梳理编制卫生计生“双公示”目录,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规范公示窗口和方式,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2013-2015年行政处罚信息以及2015年以前许可的目前仍在有效期的许可信息在委门户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2016年3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及本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四、抓住“双公示”工作主要任务
(一)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科室及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结合市本级卫生计生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承担卫生计生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要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要求做到7日内及时公示;“双公示”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其余信息都要全面公示;由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单位合规公示。
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信用新乡”网站(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信用新乡”网站同步将相关信息报送至“信用河南”网站)。
在我市“信用新乡”网站未建成开通之前,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报送数据并及时更新。
(四)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门户网站要开辟“双公示”专栏,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要探索积极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构建“双公示”移动平台。
四、强化职责意识,确保落实到位
(一)突出责任主体。为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市卫生计生委成立新乡市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法制科,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双公示”工作。
建立联络员制度,由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行政事项服务科主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资料收集、提供,综合监督科、卫生监督局、卫生监察大队负责行政处罚事项相关资料收集、提供,发规信息科负责信息技术支持、宣传科负责门户网站信息发布。
建立值班读网制度,本着“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由作出决定的科室或单位负责制定,并明确责任人。
3月25日前,请相关科室、单位将整理好的“双公示”目录及相关内容纸质盖章资料及电子版、“双公示”联络员名单、制度建立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市政府。3月底前,宣传科负责完成相关资料在门户网站的公示。联系人:刘宇红,电话:3696795。
(二)建立长效机制。本次资料收集工作结束后,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的规定,每周五各相关部门负责将新产生的“双公示”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科负责7个工作日内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要认真落实“双公示”值班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更新、不可用等问题。
(三)加强评估考核。委“双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网络监测、实地核查、定期抽查以及各职能科室报送书面材料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每年对各职能科室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依法依纪追责。
附件1:新乡市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双公示”工作联络员名单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