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法安〔2016〕10号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5日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6〕19号),为进一步加大住建委系统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兴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 委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双公示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及时、无遗漏。基层各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纳入信用信息目录统筹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按要求规范公示在住建委网站,并在信用新乡网站上同步予以公开。
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
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健全公示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完善住建委网站双公示网页。
三、“双公示”的内容和要求
行政事项审批科负责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城乡建设监察支队负责公示的行政处罚事项。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信息上报至住建委法制与安全科,法制与安全科在7个工作日内在住建委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信用新乡”网站。
(一)行政许可:公示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主要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行政处罚:公示内容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四、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
为认真做好住建委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住建委成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由住建委副主任王晓河担任组长,新乡市城乡建设监察支队支队长杨克威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住建委法制与安全科,负责牵头推进住建委系统“双公示”工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政设施管理处、城乡建设监察支队、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质量监督管理站、行政事项审批科、风景园林科要明确专人任信息上报联络员,由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
基层各相关单位要于3月25日前把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上报住建委法制与安全科。
联系人:石一杰
联系电话:3696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