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芜湖市工商局获悉,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已进入倒计时30天,6月30日前还没有年报公示的企业,将受到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年报公示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我市应当进行2015年度年报的企业(既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共计46638户。目前,全市已有29863户企业依法“晒”出了自己的年报,年报率64.03%,还有为数不少的企业没有及时进行年报,甚至包括一些大牌企业。
据介绍,6月30日前未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失信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机构等共享,并被全社会共知,信用信誉受损。同时将受到多个部门或机构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诸多限制和禁入,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囧”境。
除了逾期未年报之外,年报信息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未按规定公示其他既时信息的,也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受到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4年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企业自主年报制度取代了以前的年检验照制度。这一改革得到了绝大多数企业的响应。依法年报已成为广大企业的自觉行动。据统计,我市企业2014年度的及时年报率超过87%。但也有不少企业把年报公示不当回事,不按时报、不如实报、或是少报漏报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失信记录产生,并被公之于众。结果,有的办贷款时受限制,有的谈生意时被质疑,有的评荣誉、评资质的时候被拒之门外,这时才体会到失信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