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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信用河南 发布时间:2016-06-12 1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6〕52号)和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对2016年全市消防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形成了《2016年重点消防工作任务及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将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贯彻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敷衍塞责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问责,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6年6月3日        

 

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

 

  根据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关于突出重点

  (一)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兵团化排查,逐县区、逐乡镇集中排查电影院、剧院、歌舞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洗浴场所,重点整治场所合法经营、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安全用电、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督促整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完成时限:7月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2.开展“三合一”场所、老旧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发动基层组织力量,集中整治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乱堆放杂物、私拉乱接电线、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在弱势群体场所、居民家庭,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年内全市安装不少于6200个。

  完成时限:7月份;责任单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开展易燃易爆单位、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整治安全布局、行政许可、建筑安全、物品生产储存、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消防培训等方面的问题,逐一组织开展疏散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完成时限:8月份;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中石油周口分公司、中石化周口分公司。

  4.开展“五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分别由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排查养老院、福利院、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重点整治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消防管理、消防宣传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对去年集中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完成时限:10月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卫健委、教育局、公安局。

  5.开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整治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巡查检查、夜间安全疏散、消防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完成时限:12月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1. 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意见。

  完成时限:9月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2.从严整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宣传力度,推进建设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力争实现全覆盖,着力解决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整治。

  开展彩钢板建筑“回头看”行动。结合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照前期发现的隐患进行复查,努力消除存量、不增新量。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1.进行行业移交督办。对前期遗留的18处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逐一进行移交督办。

  完成时限:6月份;责任单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落实常态曝光机制。协调周口电视台、周口日报等主流媒体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曝光,倒逼隐患整改。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3.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严格执法与宣传引导相结合,用足用好关停、查封、行政拘留等手段,强力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4.提请各级政府新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结合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督促销案。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二、关于补齐短板

  (一)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1.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协调市综治办出台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6月份;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2.推进乡镇消防管理组织建设。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年内重点推动城市建成区乡镇(办事处)和全国重点镇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完成时限:12月份;责任单位:市编办、消防支队。

  3.开展基层消防管理人员消防业务培训。成立消防讲师团,巡回开展乡镇消防专管员、社区行政村“一长三员”全面培训。

  完成时限:7月份;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4.提高乡镇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指导西华县先行试点,推广应用数字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手机APP终端,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

  完成时限:8月份;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二)升级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1.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请市政府按照市、县级给予补贴的方式,推动全市建成5个一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3个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完成时限:12月份;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财政局。

  (三)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开展消防规划编制专项检查,年内所有县(市、区)和全国重点镇完成修编工作,其余60%的建制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

  完成时限:12月份;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

  2.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加快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推动城市建成区、城中村改造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市政消防水源,年内全市新建、补建市政消火栓280个。

  完成时限:12月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消防支队。

  3.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推进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半年督导、年度考核,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常态发送消防提示短信。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定期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消防提示信息。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移动周口分公司、联通周口分公司、电信周口分公司、市消防支队。

  2.强化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扩大移动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和官方消防微博、微信目标人群范围,每天发送消防提示短信不少于2万条。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3.开展上电视讲消防活动。消防支队长、大队长、防火处长定期上广播、上电视讲消防,每周在各级媒体播发,扩大消防宣传覆盖范围。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4.深化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联合教育、卫生、民政部门,针对教师、学生、医护人员等,分别开展主题消防宣传活动,消防支队、大队每周组织宣传活动不少于15场次。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5.建立火灾预警发布机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预警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点、重大节日播发防火提示。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三、关于依法严格监管

  (一)依法落实监管责任。

  1.配合省、市人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执法专项检查工作。

  完成时限:7月份;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2.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分行业、分部门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治理,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冬季火灾防控等季节性消防安全工作。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保工作。围绕清明节、“五一”、国庆节、圣诞节等重要节点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防范大的火灾事故发生。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严格执法。

  1.提高消防执法总量。坚持消防执法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固化兵团化作战、集中约谈、移交督办和“黑名单”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大检查频次,提高执法总量,2016年执法量不低于2015年。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开展集中消防执法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活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用足用好查封、关停、拘留等措施,从严从快处罚,坚决做到罚一批、关一批、抓一批。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关于落实责任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

  1.加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考核。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开展消防工作督导考核。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强化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将消防重点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跟踪督办。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完善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议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议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完成时限:每季度;责任单位: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落实领导带头责任。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带队检查消防安全。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1.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名义修订出台《周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完成时限:6月份;责任单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行业内部消防安全示范建设活动,年底组织达标验收。

  完成时限:12月份;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加大消防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力度。健全行业部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行业交办、联合检查等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查处。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1.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指导、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评估、专职消防管理人登记和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积极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2.推动落实“六加一”措施。指导、督促社会单位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每月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每年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每年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建成微型消防站。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强化追责问责。

  1.加大“两案”办理力度。严格“两案”办理,对构成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结合”和“四不放过”原则,凡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逐一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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